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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屏企要注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
近日,据报导,与某电子维持30年合作的企业将技术转卖给中国企业,此一消息冲击了业界。据传,中国企业的主要目标是与众多大企业合作的公司,相比大企业而言,合作的小公司在保安解决方案、薪资待遇部分比较恶劣,中国企业便看准这点来接近小公司的职员,并以窃取核心技术为条件提供巨额年薪,一次挖走人才与技术。
其中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但这也启示我们LED显示屏行业要高度重视核心研发技术的保密性,再次强调技术专利的重要性。如何更好规避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在此,强力巨彩小编转发此文从企业内部以及外部两方面总结了几项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议,以供参考。
企业内部管理
1.研发环节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新技术、新产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研发环节(包括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1)研发前未经检索导致重复研发;(2)研发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技术内容被公开导致新技术、新产品无法获得专利保护;(3)保密措施不当、管理不善或者核心研发人员流失而导致技术和产品被他人模仿、抄袭;(4)研发前未做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导致产品侵犯他人在先权利;(5)与其他单位合作中,未能明确约定技术成果归属而导致自树竞争对手或者技术成果被竞争对手合法使用;(6)与研发人员约定不明而导致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2.采购环节
生产资料采购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采购环节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是企业采购设备、仪器、材料、部件等生产资料因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的侵权风险,以及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导致的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索赔纠纷。因为权利人可以向供应链上任意厂商主张权利,企业因采购、使用涉嫌侵权的生产资料也可能成为被告。一旦涉诉,企业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应对诉讼案件,还可能遭遇被控侵权的设备、材料等无法继续使用的窘境。如果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供应商保证和赔偿责任,企业很难就应诉成本和所受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生产环节
不论企业自身有工厂独立完成产品制造,还是委托其他公司进行产品的制造,或者被其他公司委托制造产品,生产环节知识产权风险都是不容忽视的。企业自行生产产品过程中,如果未能做好保密工作,存在泄密风险。企业委托其他公司代为生产产品时,会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合作过程中存在技术方案外泄风险。例如,苹果公司委托富士康代工生产iPad2,富士康研发部人员将产品后壳的数据有偿出售,购买人利用这些数据提前制作出了iPad2的保护套,使苹果公司和富士康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企业作为受托方时,如果委托人不是权利人,也没有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被委托人很容易陷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陷阱。
4.销售环节
销售部门是企业中最直接的效益实现者,但在实现企业效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风险。销售环节知识产权风险来源之一是销售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义务。有些企业不太重视与客户销售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义务的约定,认为拿到订单就万事大吉,孰不知销售合同中蕴含着极大风险。例如,销售合同规定企业要向客户承担因产品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但是其实很多情形下这些损失和费用本不应由企业承担,比如根据客户提供设计方案生产的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设计方案本身才是导致侵权的原因。又例如,销售合同规定企业要将包含在产品中的所有知识产权许可给客户,并且该许可是免费的、*的、无范围限制的、有分许可权。如果接受这样的条款,意味着客户和客户的其他供应商,即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皆有可能无限制的免费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这会严重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使企业储备的知识产权攻防武器的效用大打折扣。
外部环境
1.合作单位
随着技术复杂度的提高,单纯依赖企业自身研发实力而取得技术成果的难度越来越大,通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联合开发的模式越来越普遍,伴生的知识产权风险可能来自企业的供应商、客户或者其他合作方。这些风险包括:企业与合作单位虽然签署了保密协议,但是企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合作过程中被泄露;合作开发中技术成果归属不清,导致企业与合作单位之间的出现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共有知识产权行权或收益分配纠纷等;因产品侵权或涉嫌侵权而导致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索赔纠纷;因采购生产资料侵权或涉嫌侵权而导致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追偿纠纷。
2.竞争对手
利用知识产权诉讼(包括专利诉讼、商业秘密诉讼、商标诉讼等)打击竞争对手已经是企业间竞争的常态。在智能手机领域中,几乎所有品牌厂商均未能幸免。LED也是专利诉讼高发领域,以日亚为代表的五大厂频繁发起专利诉讼,专利战争遍布美国、欧洲、日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澳洲。除了直接发起知识产权诉讼外,竞争对手也经常利用商标布局、专利布局等为竞争对手设置障碍。抢注竞争对手商标、商号的戏码不时上演。针对竞争对手新产品进行专利布局,申请与之相关的、改进的专利也是普遍的做法。
3.NPE
企业除了面对强大竞争对手设置的各类知识产权壁垒,还需要应对来源于非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y,以下简称NPE)的风险,即那些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但不从事产品生产的机构,包括高校、研究所,也包括专门通过发起诉讼而赚取巨额利润的专利收费公司。NPE是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却不从事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而主要靠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获得收入。在美国,由于起诉的门槛较低,而侵权赔偿金较高,NPE发起的专利诉讼非常之多。NPE通常会向很多企业发警告函,企业收到警告函后如果置之不理或者应对不当,NPE会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迫使企业开始和解谈判,或者接受之前未协商一致的条款。企业一旦被诉,不但需要支付高昂的律师费、专家费、侵权赔偿金等,还需要应对繁琐的法律程序,包括对企业负担很重的证据开示程序。
4.宏观政策
政府政策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事项有巨大影响。在我国,政府对于专利申请和维护的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都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在海外,企业也面临类似的情形。例如,苹果公司收到了欧盟就其在爱尔兰设立公司避税问题开出的130亿欧元巨额罚单。“双层爱尔兰-荷兰三明治”是跨国企业的一种税务(避税)安排。苹果、谷歌、微软等大型跨国企业都采用此种安排。这些公司通过该结构将来自于美国海外的收入与利润转移到避税地,并获得美国所得税的税收递延效果。美国法律允许一家美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可以留取通过非美国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直到这家海外子公司把利润转回美国才需要交税。所谓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就是知识产权(专利)许可收入。
5.法律法规
在我国,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创设、修改或废止,都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带来影响。例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于职务发明、合作发明归属的规定与解读的变化;侵权认定标准的调整和变化;侵权赔偿额度的调整等。在海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案件判决创设、修改或废止的各类法律原则也在不同程度影响企业知识产权风险。
无论是韩国技术外泄事件,还是LED显示屏行业中国屏企在美国遭遇337调查,又或者是中国企业赴海外参展展品被诉侵权事件的发生。这些都说明了知识产权风险存在的普遍性和知识产权风险对企业的重要影响。随着市场的扩大以及产业的发展,屏企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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